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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政支持深港科研机构联合创新,最高资助300万元

2021年09月24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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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将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深港联合创新,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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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是指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最终立项项目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根据《指南》,本次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有23个,分别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项目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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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项要求

  ●一般企业:

  1. 对于在2020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 未于2020年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 对于在2020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 未于2020年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项目组成员只能申请一项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主持或参与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除外)不超过3个。

  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要求已经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9月20日至11月19日24时

  ●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时,如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0755)88101639、(0755)881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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